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15号)文件,下列同志经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3日至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名反映情况。
名单(3人):喇国平、胡常红、丁怀全
联系电话:0972-8611890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
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